英國政府計劃採用新的立法,將網絡侵犯版權的最高刑罰提高到 10 年監禁,這已成為其典型的嚴厲風格。議會副國務卿兼知識產權部長內維爾-羅爾夫男爵夫人表示:
”我們現在提議進行修改,包括增加最高刑期,但同時解決對犯罪範圍的擔憂。修訂後的規定將有助於保護權利人,同時使犯罪的界限更加清晰,以便每個人都能理解規則應該如何適用。”
令人難以置信的嚴酷制裁意味著實施了許多人認為無受害人犯罪的非暴力網絡盜版者也將面臨同樣的後果最高刑罰作為:
- 投毒致人生命危險
- 猥褻攻擊
- 威脅殺人
和兩次對犯有以下罪行的個人的最高刑罰:
- 持有槍支意圖引起對暴力的恐懼
- 非法傷人
- 襲擊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這一令人震驚的不成比例的量刑建議是在一份公眾諮詢。政府認為,這表明目前最高2年的刑期沒有足夠的威懾作用。
”諮詢中提出了一個問題:網絡和網下同等嚴重的侵犯版權行為的最高監禁刑期是否應該統一為10年?”
毫不奇怪的是,絕大多數企業/組織都表示支持更重的量刑,同樣毫不奇怪的是,政府利用他們的意見來證明推進該提案的合理性(該提案將在“最早的可用立法機會”提交給議會)。
政府確實承認存在對不成比例量刑的擔憂,但辯稱其意圖並不是要對“低級侵權”判處最高量刑。
”政府承認存在擔憂,政策意圖是刑事犯罪不應適用於對版權所有者影響最小或造成最小傷害的低度侵權,特別是當涉及的個人不知道其行為的影響時……
“政府認為,最高 10 年的刑期允許法院根據犯罪的規模來適用適當的刑罰。侵犯版權被認為應判處超過 2 年徒刑的一個例子是,五名被告因在互聯網上發布超過 2,500 部最新電影而被判處總計 17 年徒刑。”
去年,英國和愛爾蘭法律、教育和技術協會(BILETA) 對政府判處盜版者 10 年監禁的計劃發表了嚴厲的攻擊,稱這個想法“不可接受”、“不可行”和“負擔不起”。
除了質疑如此嚴厲判決的“合理性”外,BILETA還指出,英國已經人滿為患的監獄系統無力應對監禁刑期的增加,而且該立法“不應與歐洲人權法院(ECHR)第10條所載的言論自由權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