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弥合知识差距,我们不会解决隐私悖论

当我们前往互联网并以微小的利益而交易时,为什么我们在个人隐私上放置的价值突然出现在窗户上?

以上问题是指被称为“隐私悖论”的互联网伦理现象。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已经讨论了数十年。它将继续持续存在,直到我们真正了解如何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以及我们正在注册的内容。

什么是悖论?

以逻辑形式,所有论点均由前提(P)组成,这些陈述是建立结论(C)的事实。一个例子可能是:(P1)草在下雨后才湿; (p2)草是湿的; (c)因此下雨了。结论是从前提上逻辑上遵循的。

另一方面,通常可以将悖论定义为一组前提,在团结中似乎是合理的,但彼此之间是不一致的,通常会产生反直觉,矛盾或荒谬的结论。在隐私的背景下,悖论看起来像这样:

  1. P:通常,人类在很大程度上重视并优先考虑其隐私;来自全球各个角落的人们都了解并体验愿望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愿望。
  2. P:通常,人类每天在线妥协自己的隐私,同意以相对较小的利益共享大量的个人信息。
  3. C:人类价值和不重视他们的个人隐私。

这个结论是不可接受的。您不能同时重视和不重视某些东西。但是,它仍然存在 - 这两个前提似乎都是真实的。

仔细观察隐私悖论

在我们称之为现实生活的非虚拟世界中,尽管人类是社交生物,但对他们的隐私领域非常珍贵。我们必须认识几个月(有时甚至几年)的人,然后才能告诉某些个人故事或我们个性的元素。曾经只是一个简单的欲望,现在在数百个国家中被视为人权

随着人类价值观的发展,隐私并不经常扩大。这个概念是自我和自我的价值,而不是作为结束的手段。声明“我喜欢我的隐私”并不真正需要一个“因为”之后 - 我们都完全理解这意味着什么:我们就像我们的隐私一样。

隐私悖论正好在此价值崩溃的那一刻出现。我们在线前进,尽管声称要关心我们的隐私,但我们还是开始将有关我们生活的信息和重要事实进行交易,以获得较小的福利,例如访问网站或在线服务。我们的数据通过我们所听到的组织(我们已“同意”)的组织过滤到我们没有的组织。

随着对狡猾的隐私惯例的了解,而不是我们现实世界中的价值观开始与我们的在线行为更加紧密地保持一致,因此悖论已经更加根深蒂固,并进一步推动了其不合逻辑的极端 - 我们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了解我们的数据的使用方式,但仍在继续付出越来越多的数量。

隐私悖论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悖论有两条主要路线。一个只是为了“咬着子弹”,并承认确实存在着无懈可击的矛盾。但是,您还可以通过争辩说,这似乎不是完全挑战前提,而是悖论误导了我们的一点,而实际上,矛盾仅仅是肤浅的。

一些可能的解释

如果可以的话,避免子弹是可取的 - 在这种情况下,它不会得出非常令人满意的结论。幸运的是,关于为什么我们在线隐私的方法与现实世界中的概念不符的原因有很多解释。这并不是所有这些列表,但是所选的三个说明了几个不同的角度可以攻击问题。

互联网上的隐私是“不同的?”

悖论的一种建议的解决方案是否认前提1和2中的“隐私”一词确实指的是同一件事。在这种思维方式中,我们所有的隐私观念都是静态的,并且存在于我们物理居住的空间中现实世界中的相互作用的背景下。

另一方面,互联网是一个完全非物理的空间。显然,我们对现实世界隐私的概念并没有整齐地绘制在其中。但这可能表明它根本没有,拒绝接受这一蛮族事实可能会某种方式解释为什么我们发现很难对相关的监管进行充分执行。这样,在线赠送您的信息几乎没有说明您重视“隐私”的程度。

但是这种解释的含义似乎是不合理的。我们是否应该接受对我们个人生活的不舒服水平,或者根本不使用互联网?此外,即使我们先前对隐私的理解并不完全合适,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隐私代码或标准。

隐私现在是商品吗?

一个相关的解决方案是,建议我们在互联网上下文中的隐私以不在现实世界中的方式进行了商品化。 我们重视我们的隐私,但是仅在线将其概念化为商品-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这种情况逐渐而微妙 - 重要的是,与社交媒体这样的商品或甚至巨无霸

戈登·赫尔(Gordon Hull)认为这是由于我们无意间吞噬的新自由主义力量技术的主导地位。他辩称我们已经习惯了将隐私作为经济交易的一部分,将其换成某种商品,从而将其换成了一种商品。他声称,我们被教导说,隐私问题是关于“个人风险管理”(免除其他责任实体),因此可以充当“新自由主义治理的技术”。

这在某种程度上与虚拟对象以及有关此问题的数据的想法有关不是我们以实体对象的方式所包含的所有权,除了这样的想法,即可以以现实世界的模拟方式将隐私可以在线交换和交易。

隐私不是优先事项吗?

另一个解释涉及其他矛盾的欲望 - 只是我们重视或渴望的东西更多的比从互联网中得出的隐私比我们的决策歪曲了?这是合理的。当我们做出决定时,我们一直在互相权衡欲望和权利 - 在现实世界中将隐私权赋予至关重要的人并不是其在不同舞台上重要性的保证。

遵循这种推理,可以在19世纪初的著作中找到一种潜在的“竞争”欲望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他认为,人类的故事是由个人认可的个人斗争来定义的,他人承认我们。对于黑格尔来说,被他人认可的基本愿望对于产生我们的社会存在和在社会中的位置至关重要。没有认可,自尊,自尊和自我价值就无法获得。

互联网既涉及政府和公司监视的上升,又迎来了自我证明的前所未有的崛起,并将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上传到社交媒体上。通过黑格尔镜头观看,这是因为那里 是一个无限大量的人 “认识”我们。如果这是在起作用的心理机制,考虑到社交网络的发展方式是合理的,则用户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值得的权衡。

这种解释的问题在于 - 这仅仅是一个同样或重重的欲望,因为我们对在线隐私的概念以及发送信息的何处是与众不同的?利弊是否在他们的整体中解释,使人们对认识的渴望少得多,或者激励我们在其他地方找到它?首先是错误的权衡吗?这些都是开放的问题。

悖论对我们有什么看法?

所有这些对悖论的“解决方案”发现了我们与我们自己的隐私和互联网的关系有所不同,但它们都相互联系。

至少可以说,这使我们完全依赖社会运作的过程很快 - 这给了我们一个很小的“翻译窗口”,以应用,修改或更新我们对实时的隐私理解,为新的交流景观做好准备。

这种过渡中的获奖者是像亚马逊和Facebook这样的公司 - 他们的迅速上升到统治地位设定了权衡的条件,然后要求我们以不同的方式考虑我们的隐私:“您不能使用我们的服务,21世纪的生活基石,除非您妥协。”

这个过程使我们摆脱了我们在非虚拟空间中重视隐私的原因和上下文,以至于它甚至没有“感觉”,就像我们在使用这些平台时会损害自己的隐私。

这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可以说的 - 例如,社交媒体网站完全需要我们的一些个人信息才能发挥作用。然而,他们的通知和同意的概念使使用它的原因变得更加容易,因为用户意想不到的原因,同时坚持认为这是他们的错。

当您添加理由妥协具有其他“好处”的隐私时 - 从简单地将自己的图片上传到聚会上的任何东西,为您的数百名追随者看,以查看您真正想要阅读的文章 - 这些水是进一步混乱的。

法规会有所作为吗?

欧盟的GDPR法律以及打破欧盟的罚款 - 旨在使公司管理其客户隐私。根据欧盟的说法,他们似乎有积极的影响。

对持有和使用我们的数据进行严格监管的公司进行严格的方式是解决游戏状态并保护用户的一种明显方法;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不太可能改变我们对在线隐私的重视程度。

但是,相反,很少的用户重视他们的在线隐私似乎已经影响了监管的功效。 GDPR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之一是“同意疲劳' - 隐私通知变得更长,更密集,更广泛,但由于人们被要求同意使用更多的数据,因此通常没有读。

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交易的缺乏价值将有助于他们希望将可疑条款走私到其隐私协议中,并确保可以将责任负担不断转移到用户上。

弥合知识差距

一个矛盾的解决方案或悖论本身都没有试图反对的一个,一个无可辩驳的真理是人类重视自己的隐私。我们无法指出的正是该值溶解的原因。

我认为这里需要弥合的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知识的差距。知识是确定价值的必要前提;您对某些事物的了解越多,就可以确定其价值越准确。尽管知识并不是激励行为变化所需的唯一需要的事情,但是 - 在这种情况下,这肯定是关键的,尤其是在价值变化时需要发生。我还为在线隐私而感到沮丧具有高度价值的现实类似物,几乎不需要实现。

在现实世界中,我们的隐私顾客经过了很好的调整。如果有人在街上抢走您的手机,您可能会遇到威胁对隐私的直接物理影响,因为您可以看和感觉威胁和你知道坏事发生当有人窃取您的个人信息时。如果抢走了机密的医疗文件,通讯簿或日记的机密医疗文件,您将对这些信息的私人性质以及您最珍视的事物的重视经常最终导致最生动的情感反应时,您会产生相同的反应。

相反,大多数人仍然不知道当社交媒体公司或网站要求他们同意隐私通知以及数据到达何处时,这意味着什么。他们看不见或感觉对它们的隐私的威胁,因此我们不会为交易带来相同的价值 - 但是,如果个人被真正理解和处理,那么如果个人被理解和处理,可以改变行为是足够严重的。我还认为锻造这种理解将有助于我们将隐私视为权利而不是商品。

约翰·诺顿(John Naughton),两年前在《卫报》上写道疑问这种知识是否确实改变了人们的行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在有关此主题的研究中,即使向他们解释了他们的数据的使用方式,也不少见。

但是他引用的例子包括告诉人们Facebook知道他们适合并了解他们的反应的社会类别。但是我不相信这是形成有意义的行为和价值迁移的起源所需的正确知识。为了澄清,我承认,大多数人知道什么“我们只能与受信任的第三方共享您的数据”在表面上意味着什么(网站与其他网站共享数据),但是我不认为大多数用户确实确实了解“第三方”的信息,其中最终他们的信息最终会结束以及如何构建他们的广告资料。

用户了解但不关心的用户无法解释为什么Google,Facebook和Amazon对公司的冷漠不会导致(放错)信任;另一方面,缺乏真正的理解肯定可以。

数字扫盲:唯一的出路?

我们如何实现这种转变?我目前能看到的唯一可行的长期解决方案是对数字素养作为课程主题的内容,结构和重要性的严重重新构想 - 在许多情况下,这将需要从头开始完成。这样的主题将涵盖从数据隐私到虚假信息的问题,使年轻人为他们越来越依赖的复杂互联网格局提供了所需的工具和知识。

然而,似乎许多政府尚未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紧迫性质 - 或更糟糕的是,只是忽略了它。不幸的是,这个想法并不新鲜 - 例如,英国政府被拒绝的电话来自DCMS选拔委员会使数字素养成为教育的核心支柱几年前。如果任何政府拒绝实施足够广泛的扫盲课程 - 并且它所统治的社会开始看到人们无法阅读的社会影响 - 我认为他们的公民会齐心协力。但是连接尚未建立。

我并不是说,在教育环境中提高数字素养会突然使数百万的社交媒体逐渐消失,也不会使他们这样做是一件好事。社交媒体公司可以通过立法者尚不完全理解的各种途径继续生成模糊的隐私声明,并出售数据,但是如果人们真正开始真正开始重视他们的在线隐私,好像它与他们的现实隐私没有什么不同。

信息资源和隐私意识的替代方案

当然,这种变化将受益于诸如Privacy之类的信息资源的支持。

正如我们所涵盖的那样,知识是难题的组成部分,但是这并不是您唯一需要改变行为的东西 -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沉迷于许多我们损害我们自己的隐私访问的网站。

有趣的是,随着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越来越多的竞争性,保护隐私的替代方案,我们对在线隐私的价值如何发展和变化。我们可能还没有像Google这样的东西,但是像DuckDuckgo这样的网站越来越接近较小的资源。

结论

在数百万人的人中,隐私悖论还活着,而且还不清楚,当他们同意在线隐私通知时,他们是否了解其个人信息所需的道路。

正如任何互联网引起的问题习惯的问题一样,这个问题总是感觉就像我们正在追赶。 2018年实施的GDPR规则可能并且应该在几年前就已经采取行动虚假信息灾难在没有太多认真答复的情况下,开始严重影响世界各地的民主国家。与互联网相关的问题尚未出现,总体上,人类确实与前脚陷入困境。

无论我们是否喜欢它,在隐私方面,我们在责任负担不公平地转移给个人的情况下运作 - 因此,动态武装使用者使用正确的工具和知识至关重要。但是相当激进的基于教育的变化 - 不仅互联网一直向我们抛弃新问题,而且在我们许多价值观和规范崩溃的舞台上都这样做。我们必须做好更好的准备。

公民重视他们的隐私是现实社会运作的基本宗旨之一。但是,除非我们确定如何更好地将其转化为在线空间,否则对于Tech的最大参与者,它将仅仅是事后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