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前沿基金會 (EFF) 已提交一份之友陳述在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要求法院維護學生在校外的言論自由權。

根據 EFF 的說法,學生的權利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並且應該能夠在校外自由表達意見和信仰,而不必擔心受到影響。因此,EFF 得出的結論是,學校懲罰學生在其管轄範圍之外發生的行為,這是越界的行為。
為了支持其主張,EFF 提供了借鑒 1969 年學生言論自由決定的歷史背景。 EFF 指出Tinker 訴 得梅因獨立社區學區 該案維護了學生表達自由言論的權利,只要它不:
- 對校舍造成嚴重干擾。
- 有可能對校舍造成嚴重破壞。
- 侵犯其他學生的權利。
錯誤的決定
EFF 在向上訴法院提交的簡報中解釋說,聯邦法官在以下案件中做出了“錯誤”決定:美國能源部訴霍普金頓案當他宣稱“任何消息是從校內還是校外發送並不重要”時。
EFF 認為,學校無權監管學生在校外在 Snapchat 或其他平台上發布的社交媒體消息,只要這些帖子不直接影響上述三個條款。
在一個博客剖析了其提交非當事人意見陳述的決定,EFF 表示,雖然修補匠儘管該決定僅在技術上適用於校園言論自由,但我們仍然應將其視為學生有權在其他地方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不必擔心受到影響的證據:
“當時,學生可以在校外發表評論或參加抗議活動,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學校無權因該言論而懲罰學生,即使該言論極具爭議性,即使其他學生第二天在學校談論它。”
上網習慣
該數字版權組織警告說,在社交媒體時代,學校越來越頻繁地懲罰學生在校外的行為。 EFF 認為這引起了學生的嚴重擔憂,因為互聯網改變了學生進行自我表達、政治演講和激進主義的方式。
“在社交媒體時代,校外和校內之間的界限已經模糊。學生經常在校外的互聯網上發表言論,然後學生通過智能手機和其他移動設備將這些言論帶入學校。”
EFF 希望能夠說服美國上訴法院維護學生在校外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例如,EFF 指的是以下情況BL 訴 Mahanoy 地區學區一名高中拉拉隊長因在校外發表言論而被不公平地阻止參加初中校拉拉隊,法院維護了她的權利。

這名高中生在網上發表評論,表達了她對沒有被選入大學啦啦隊的不滿。當時,學校決定,這名高中生不應因表達自己的感受而被排除在正在進行的啦啦隊活動之外。
EFF 正確地斷言,類似的案件在美國各地經常發生,法院有必要“重申公立學校學生的言論自由權,並對學校監管學生私生活的能力進行明確限制”。
“法院必須劃清界限,禁止學校監管校外言論,以便學生可以在校外行使其憲法權利,而不必擔心週一早上會因此受到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