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羅爾斯是一名前費城警官,被指控犯罪。聯邦檢方認為,這方面的證據存在於兩個加密硬盤上,羅爾斯稱他不記得密碼了。
週一,代表美國政府行事的美國聯邦檢察官敦促美國費城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以藐視法庭為由無限期監禁羅爾斯,“直到他完全符合” 與解密命令。
任何此類要求通常都會被視為違反第五修正案,它可以保護個人免於被迫自證其罪。然而,檢察官聲稱這並不適用於本案,因為硬盤上存在兒童色情內容已是“已成定局”。他們堅持認為,
“這不是政府的一次釣魚探險。 ”
嗯……所以,如果羅爾斯有罪是“已成定局”,為什麼聯邦政府不簡單地指控他並將證據提交法庭呢?這是他們拒絕做的事情。
答案顯然是他們做的不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男子有罪,並希望硬盤能夠提供證據。因此,這種對硬盤驅動器的訪問推動,顯然是釣魚探險!
據政府稱,
“隨後對他的 Mac Pro 計算機進行的法醫檢查顯示,多伊安裝了一個虛擬機(在他的計算機中模擬一台單獨計算機的軟件)。在虛擬機中,檢查人員發現了一張似乎是一名 14 歲兒童的圖像,該兒童穿著泳衣,擺出具有性暗示的姿勢。還有日誌文件表明,多伊曾訪問過標題為“toddler_cp”、““hussy”、“兒童模特 - 女孩”的群組, “、”、“tor-”和“,”是兒童剝削中常用的術語。
檢查還發現虛擬機內安裝了 Freenet,Doe 用來從其他用戶獲取兒童色情內容的點對點文件共享程序。檢查顯示,Doe 訪問或試圖訪問超過 20,000 個文件,其文件名與明顯的兒童色情內容一致……並且他使用特拉華縣偵探扣押的外部硬盤來訪問和存儲這些圖像。”
這聽起來相當可惡,所以問題又出現了:為什麼羅爾斯沒有據此受到指控?如果證據不足,法律規定將他釋放。
“事實上,Doe 的設備上有多層密碼保護,他總是憑記憶輸入所有設備的密碼。多伊在記住密碼方面從來沒有遇到過任何困難(除非聯邦法院強制這樣做),在輸入密碼時從不猶豫,並且在第一次嘗試時從未失敗過。”
再說一遍,這聽起來很有說服力。他被指控的罪行十分駭人聽聞,所以他以後當然應該受到非常嚴密的監視,但原則很簡單:只有當你有足夠的證據來定罪時,你才能將某人投入監獄!
他們以藐視法庭為由要求無限期監禁所有令狀法,這是一項已有 230 年曆史的包羅萬象的立法,它只是讓法院命令做某事(在本例中是交出他的密碼)。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 在最近要求蘋果公司聖貝納迪諾槍手的 iPhone。磁盤上使用的加密(聯邦調查局似乎無法打開)顯然是蘋果公司的文件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