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正在更新有問題的立法,允許美國情報機構“順便”收集和分析美國公民的私人電子郵件。第 702 條最初是作為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於 2008 年。根據電子前沿基金會稱,美國政府利用第 702 條規定,通過通常所謂的“未經搜查令”的方式,例行收集和搜索“無辜美國人的在線通訊內容”。“上游”和“棱鏡”(現在稱為“下游”)監視。 ”
第 702 條爭議很大,因為它應該只用於攔截外國公民的信件。第 702 條中的立法表明美國情報機構不能利用它來監視美國公民。畢竟,美國公民受到第四修正案的保護:該修正案阻止他們成為“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目標。
情報界強化了這一官方政黨路線,他們聲稱第 702 條對於國家安全至關重要,並且僅用於針對美國境外的非美國公民。然而,事實上,第 702 條允許字母機構以美國公民“固有且故意”的方式清理外國通信。做作的。事實上,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當美國公民與海外人士交流時。
按照目前的情況,國會必須每隔幾年更新一次第 702 條。上次這樣做是在 2012 年,當時它通過了參議院73票對23票。當時,19名民主黨人、3名共和黨人和獨立人士伯尼·桑德斯投票反對該法案。現在,該立法的六年期已結束,上週四,眾議院投票支持延長國家安全局的監視權力。
接下來,它必須通過參議院才能獲得另一個六年的批准。那麼,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共和黨佔多數
不幸的是,目前特朗普政府在參議院中共和黨佔多數。這使得它更容易不受阻礙地在國會通過此類立法。儘管如此,人們相信第 702 條可能會面臨法律制裁的威脅。阻撓議事由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羅恩·懷登 (Ron Wyden) 和蘭德·保羅(肯塔基州共和黨人)。共和黨人邁克·李(猶他州共和黨人)也表示他對延長該法案持懷疑態度。這就是參議員所說的羅恩懷登發推文上週四眾議院通過第 702 條後不久:
“如果第 702 條法案提交參議院,我將對其進行阻撓。”
阻撓議事意味著需要 60 票才能成功更新立法(五分之三的參議員)。如果通過阻撓,第 702 條將需要至少 12 名民主黨人的支持(目前參議院有 51 個共和黨席位)。

特朗普加劇混亂
除了威脅阻撓議事之外,特朗普還隨意地增加了混亂使用他臭名昭著的 Twitter 帳戶來混合。在眾議院就該法案進行投票的幾個小時前,特朗普似乎對第 702 條表示反對:
“‘眾議院今天對有爭議的《外國情報監視法案》進行投票。’上屆政府和其他人可能在名譽掃地和虛假檔案的幫助下,利用這種行為來如此嚴重地監視和濫用特朗普競選活動?”
然後,兩個小時後——以真正的精神分裂方式——特朗普通過推文糾正了自己:
“話雖如此,自上任以來,我親自指導了揭露過程的修復,今天的投票是關於外國對外國壞人在外國土地上的監視。我們需要它!變得聰明!”

批量收藏?
那麼,第 702 條是否被用來不當獲取美國公民的集體通信:甚至可能包括總統首先表示的特朗普競選團隊的通信?
根據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根據有關第 702 條的情況說明書,該立法不能用於批量收集美國公民的通信。然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和 EFF 均不同意。這些組織聲稱,由於系統漏洞而發生批量收集:索賠強化的由美國律師詹妮弗·斯蒂斯·格蘭尼克在她的書《美國間諜》(第八章)中。
去年 10 月,ACLU 致函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那說:
“第 702 條允許政府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違憲收集美國人的國際通訊。”
國家安全委員會前反恐高級主任 Joshua Geltzer 強烈支持更新第 702 條。他聲稱 FISA 立法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並否認該立法允許批量收集。然而,就連蓋爾策也反駁了這一說法,當他評論了那:
“國會通過了 702 號法案,因為在現代世界,考慮到威脅的直接性,逐個目標的收集既笨重又不切實際。”
此外,目前正在國會審議的第 702 條版本包含一項修正案(第 139 條),該修正案將擴大國家安全局的監視範圍,以前所未有的水平。這包括允許重新啟動“關於”收集,電子前沿基金會將其描述為:“美國國家安全局在受到外國情報監視法院因侵犯隱私行為的批評後於去年終止了一種侵入式監視”。
考慮到所有因素,我們強烈鼓勵所有相關的美國公民今天向參議員發送電子郵件,加入 EFF 的活動。告訴他們通過拒絕第 139 條和第 702 條來維護憲法權利。現在是採取行動的時候了,因為參議院將於 1 月 18 日星期四對第 702 條進行投票。
意見是作者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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